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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后不分家,为了儿子起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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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夫妻离婚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,双方都没有离家,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,但是男方有了新的女友,女方知道后便与其发生了口角,最终演变成争夺孩子的抚养权。佛山婚姻律师认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子女的利益是值得肯定的,但是婚姻的确已经走到了尽头,矛盾无法调解,继续纠缠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。

男子徐某与女子詹某2015年协议离婚,但为了孩子,双方并未分家。两年间,双方虽因琐事意见不断,但为了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安心学习,两人能让则让,尽量压火。今年3月8日晚,徐某接了通电话没打招呼便独自出了门,直到次日凌晨0时30分许才到家。詹某询问后得知前夫是去见女友,顿时大发雷霆,与徐某吵了起来。“你就是不愿意留一个家给儿子,好的,孩子今后我来抚养,不用你管。”徐某听后也怒了,坚决不同意将孩子拱手相让。矛盾一触即发,双方在家中动起手来,导致徐某脸上轻微划伤。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沈家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,赶到两人位于楠竹林某小区的家中,对双方进行调解,双方情绪趋于稳定。詹某表示,当初离婚时孩子即将步入初中,因为不想影响孩子升学,所以就没将此事告诉孩子,慢慢的,她又因舍不得孩子,一直未从徐某家中搬离。

詹某认为,徐某一旦有了新的情人就不会专心照顾儿子,致使孩子的生活得不到保障,所以她想把孩子争取过来,自己带自己养。最终,通过法院、民政局与公安机关的共同调解,孩子归女方詹某抚养,双方不再发生纠纷。

佛山离婚律师分析:父母离婚后,父母与子女关系仍然存在,父母仍要继续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,要最大程度地为子女的利益考虑,离婚后不分家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,但是也要根据情况而定。

《婚姻法》第二条规定: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保护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。实行计划生育。第三十六条第一款: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
佛山婚姻律师表示:徐某与詹某已经协议离婚,两人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,因此詹某不能再干预徐某自由恋爱的权利,但是从本案的情况看,徐某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和儿子的成长,尽早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更为合适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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